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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滨人民医院检验科信息系统LIS建设项目磋商公告

来源:天津海滨人民医院 作者:天津海滨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9-12-21 14:16  
      天津海滨人民医院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检验科信息系统LIS建设项目实施公开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检验科信息系统LIS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BRMYY-2019-Y-01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简介:20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有关医疗机构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标准要求实现:病人就医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为实现我院全院检验系统一体化、全面覆盖检验科室规范管理与提高诊疗检查服务形象,以适应我院医疗业务需求,需要更换LIS系统。

2.项目建设工期:50天

3. 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

4.磋商范围: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所有内容。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3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供货业务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开发及运行,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交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交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年度1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或其他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5、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天津海滨人民医院物资装备中心。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至天津海滨人民医院物资装备中心获取磋商文件。

七、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无需踏勘。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1月03日下午14:30。

2、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1月03日下午14:30。

3、磋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天津海滨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物资装备中心会议室。

九、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电汇的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数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汇款前应当到天津海滨人民医院物资装备中心开据交款通知单,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缴款金额等相关内容。汇款时应注明“磋商保证金”字样。

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电汇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合同金额)的10%。汇款前应当到天津海滨人民医院项目主管部门开据交款通知单,注明合同金额,合同名称及缴款金额等相关内容。汇款时应注明“履约保证金”字样。

收款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账号:12001765001052506572

开户行:建行天津油田支行;咨询电话:60936069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海滨人民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俞月梅   022-25924228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海滨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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